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V杨陵环罚〔2026〕1号

案件名称

陕西方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91610403719789241W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陈亦淳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4月20日,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专项执法检查组对陕西方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元壹号院项目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监测时,经现场监测该公司一辆机械VIN码为HJSCE431PM0005625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尾气超标排放。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

立案时间

2026年5月11日

罚款数额(元)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杨陵区财政局罚没专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9日。

案件类别

大气污染防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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