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四十二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杨)食药监食罚〔2018〕3号

杨凌秦师馍店无证经营食品案

杨凌秦师馍店

62270119******618

秦永安

2018年2月9日,我局在杨凌蔬菜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杨凌秦师馍店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1、罚款。

处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处罚日期:2018年3月9日

(杨)食药监食罚〔2018〕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