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杨)食药监食罚〔2017〕25号 | 杨凌祥丰醋坊加工不合格食用醋案 | 杨凌祥丰醋坊 | 61032419******4217 | 罗长后 | 杨凌祥丰醋坊2017年10月15日生产加工的食用醋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含有糖精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处罚日期:2018年2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