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就加强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一)健全工作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有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工作机构,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学校内部岗位管理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和质量、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师生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中,夯实责任。

(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禁对外承包,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加强管理,规范日常行为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纲要”,严格落实每年不少于10小时的食品安全课堂教育要求。每学期开学初和每年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课堂,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生考试中,占分值不少于3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定期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保证不少于40

学时,保存培训实证材料;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制定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二)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垃圾处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并规范张贴上墙,认真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台帐。学校食堂、商店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对进入校园的大米、面粉、肉类、禽蛋、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都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票据,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对进入校园的桶装水应当索取每批次检测报告,并整理存档;坚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做好留样记录;坚持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做好消毒记录;

(四)严把关键环节。熟知并落实“六严禁”:严禁无配送资格的餐饮单位向学校食堂配餐;严禁违规采购加工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制售冷荤凉菜、卤菜等;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地沟油”和“三无”食品,校内商店不得向学生出售劣质小食品等物品;严禁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规范工作流程。采购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的规定采购食品,验收人员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食品的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方法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食品,才能交付入库保管和加工,并进行登记。冰柜、冰箱应当定期化霜清洗消毒,冷冻食品应当自然解冻。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大米等食品应分池清洗,粗加工用具、操作台荤素应当分开,食品应当分区加工,分类存放。食品应当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热。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操作结束后,调料器具应当加盖,应当对加工场所、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

(六)保持卫生整洁。学生食堂应当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卫生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食具每餐用后要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餐用具摆放应当整齐。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戴口罩、穿工作服。


(七)养成良好习惯。教育师生不在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和环境卫生不整洁的小餐饮店就餐。在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就餐时,应当选择在食药监局规范备案过的经营户。

三、严格准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一)严格经营资质。学校食堂、商店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要索取并留存营养餐配送单位相关资质。

(二)严格从业管理。学校食堂和商店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做到持健康证上岗。

(三)严格准入制度。对为学校提供食品、饮用水等大棕食

品的食品经营者要实行评价准入制度,采用经营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方式,审查大宗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建立食品供方评价体系,选择诚信、合法的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

(四)严格进行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食药监管局和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机构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指导、督促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切实抓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大投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大改建力度。学校应当进行必要投入,对食堂及时进行维护维修,适当添置设施设备,保证师生安全所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鼓励学校使用环保、节能炉灶,操作间禁止使用外扒式燃媒灶。学校食堂应当符合餐饮明厨亮灶要求,对不符合学校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堂应当进行新建或提质改造,新建或提质改造的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图应当征求监管部门意见,争取一次性建设到位,达到食品安全标准,避免重复建设。所有新建和提质改造的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台帐记录电子化,加大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实现从原料采购到加工的食品追溯电子信息化。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100%,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日常监督检检测结果和量化分级情况进行公示,量化分级低的学校要主动整改提升。

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一)制定应急预案。各单位、各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积极稳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科学处置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并停止食堂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保留相关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同时要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严格信息报送。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后,学校应在2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上报食安办和教育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信息发布归口管理,按程序进行,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力度,食药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加大检测监督,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一)加大示范奖励。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当年被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的给予授牌,目标考核

给予适当加分。

(二)实行“一票否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购买、销售“三无”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和不按要求随意使用添加剂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实行“黄牌警告”;凡购买“地沟油”、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在年度考核和评比时,对学校和主要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具体由教育局牵头,食药监局配合实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凡因学校食堂和商店对外承包,或因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硬件配备不达标、整改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将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凡因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层层签订责任书、非法使用添加剂、食堂和食品商店未办理《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后勤管理混乱的,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将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凡违规采购食品的,追究采购员责任;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或未履行监督职责的,追究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委会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