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食安办,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3〕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杨陵区食安办和示范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重点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商部门要认真检查节日消费量大、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认真检查月饼、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认真检查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等节日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三、强化监督抽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重点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要在中秋节前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及有其他问题的月饼,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请杨陵区食安办、示范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节日前两天将值班安排报示范区食安办,并于2013年10月9日前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示范区食安办。
联系人:印润润
联系电话:87032132 87035961(传真)
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