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小餐饮门店设置标准

1、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悬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亮证经营,管理档案齐全并保存有监督文书。

2、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2;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操作间与餐厅分设,卫生整洁,布局合理,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操作间不少于3个水池,上下水通畅。

3、操作间墙壁贴卫生瓷,吊顶,门、窗装配严密,有防蝇纱网(帘)。

4、配备有能正常运转的冷藏、冷冻柜和筷子消毒机、餐饮具消毒保洁柜,无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筷子、再生餐巾纸等现象。

5、食品原材料存放货柜(架)齐备,做到食品、工具、用具、生熟分开,标识明显。

6、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衣帽穿戴整洁,持有效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

7、店内外环境整洁,防鼠、蟑螂及防尘设施(粘鼠板、粘蟑纸)等齐备,有专用密封加盖的垃圾桶。

8、有统一的台账记录、餐饮具消毒记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本,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资料完整(鲜猪肉要求索取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食用油有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

9、加工经营凉菜必须有独立的专间。专间入口处设有预进间和洗手消毒设施,内有独立壁挂式空调、紫外线灯、温度计及食品冷藏设备,传菜口为开闭式,有净化水过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