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各餐饮单位:
夏秋季是蚊、蝇滋生,易出现食物污染、食源性中毒多发季节。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餐饮食品安全,预防夏秋季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餐饮食品安全,我局决定开展学校和幼托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现就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达到“三无一及时”标准,即店内店外无杂物乱堆放及陈年垃圾;墙、地、门、窗、顶等立面整洁无破损;无餐厨垃圾乱抛乱撒;餐饮用具的洗刷清理及时。环境卫生状况取得明显改观,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餐饮服务“干净、整洁、有序”。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区范围内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室内外卫生保洁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5日—5月25日):自查整改阶段。各学校、托幼机构及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照整治目标,对此次整治期间的相关单位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卫生基础设施差、证照不全、且拒不整改的将坚决予以取缔,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6月20日---6月30日)总结提高阶段。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餐饮环境卫生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局食品监督科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餐饮单位,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餐具消毒关等环节,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放心。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广泛宣传,强化预警。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在师生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工作,提醒师生注意夏秋季饮食卫生,特别是告诫师生夏季勿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宣传教育学生不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摊点就餐,不购买流动商贩制售的食品,不饮用生水,以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同时要采取多媒体教学、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毒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河豚鱼等动植物中毒以及亚硝酸盐、有机磷等化学性中毒的防范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卫生、健康的饮食方式,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自查自纠,规范操作。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单位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及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卫生设施条件差的,要添置和改善设施,确保食堂和餐馆内物品摆放有序、干净卫生。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和食用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捡拾的蘑菇和野菜;不加工和食用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品;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执行“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不得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学校、托幼机构和餐饮单位要加强对库房和操作间的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4.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及餐饮单位要健全完善餐饮服务不良反应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学校学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应急预案,依法履行职责,快速进行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患者的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