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自然资规预审函〔2020〕1号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上合组织农科技术交流培训示范中心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上合组织农科技术交流培训示范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经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民乐路以东,自贸西路以西,自贸大街以北,尚德二路以南。拟用地块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杨凌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三、该项目申请新增用地总规模约5.68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至2023年3月12日。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