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杨管自然资规预审函〔2020〕2号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报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经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邰城路以西,高铁以北,高速以南,现有垃圾中转站北临。拟用地块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杨凌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三、该项目申请新增用地总规模约0.18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至2023年4月7日。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