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例》(拟定名)地方立法工作(四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10月 11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例》(拟定名)地方立法工作(四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28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立法项目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例》(拟定名)地方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于杨凌示范区管理运行现状、历史和现实问题破解,突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创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项目承载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财政金融支持、区校融合发展等制约问题,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相关职责、权利和义务,填补我省农高区法律空白,为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赋能,为全省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做好法律引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例》(草案),服务截止至草案提交省人大表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税款所属会计期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提供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印花税不作为税收缴纳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9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9月 30日至2025年 10月 1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2:30:00至6:00:00(北京时间)
地点: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1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注: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01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11室
项目负责人:马腾
联系方式:029-87035935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 9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