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工信局,各入区企业: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现就做好2016年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2016年第一批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将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要求,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扩大先进产能为核心,以推进工业企业装备升级为重点,支持示范区生物产业、食品工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等特色产业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装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技术,提升生产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确保实现“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
(二)2016年第一批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从做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对示范区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及关键配套项目,重点、优先支持智能制造和农业机械装备、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工艺技术改造、生物医药新产品研发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三)2016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支持入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得的用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推广、产品研发升级等经营领域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定额贴息支持。
二、支持方式
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的形式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以贷款贴息的形式支持,项目资金按照《杨凌示范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2016年第一批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的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较好;
3.优先支持配合示范区工业运行监测工作,按时上报工业发展情况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增长超过15%的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和中省名牌产品企业项目;
4.申报项目须为已开工的在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且项目实施期不早于2015年7月,项目完成期限最晚不超过2017年12月底,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
5.申报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200万元,并有明确、量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2016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培育企业或上市后备企业,银行信用良好;
2.贷款时间应为2015年7月1日以后,2016年6月15日之前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
3.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应在20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产值在1亿元以上企业(产值数据以2015年示范区统计局确定企业数据为准)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3%的年利率给予贴息;产值在1亿元以下企业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2%的年利率给予贴息;申报企业为2016年新增工业企业的,需签订2016年完成产值承诺书,参照相应标准予以支持,立项后按照2%年利率予以拨付,待2016年产值确定后兑现剩余资金。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6年第一批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2016年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2016年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附件3),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
(3)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须达到可研深度,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工艺技术、资金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分年度建设计划和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需在报告中提供项目安全效益说明。
(4)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机构)法人执照复印件。
(5)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7)需新征土地的项目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址建设的项目提供原有土地文件。
(8)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
(9)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10)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2016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
(2)2016年杨凌示范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6);
(3)银行贷款使用效果的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卡及资金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已支付银行利息票据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应上报纸质申报材料3份,由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示范区财政局按照《杨凌示范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批确定支持项目。
(二)申报项目材料必须资料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申报要求(附件5)。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 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米 强 联系电话:029-87036935
2.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6年6月7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1 2016年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x |
| 附件2 2016年杨凌示范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xlsx | |
| 附件3 项目简介基本格式.doc | |
| 附件4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 |
| 附件5 申报资料封面格式.docx | |
| 附件6 2016年杨凌示范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xls | |
| 附件7 申报资料封面格式.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