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中小企规发〔2014〕107号)精神,为做好示范区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各市(区)
在项目申报上进行了指标分配,为了更好帮助企业争取项目支持,请拟申报项目的企业,务必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拟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示范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发展局)。
二、请各企业务必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式7份+电子版材料)报示范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请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中小企规发〔2014〕107号)要求办理。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上报。
附件: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联系人:聂 超
电 话:029-87035056 18691825797
传 真:029-87036940
邮 件:181696811@qq.com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彦君
电 话:029-87036958 13572858616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