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欢乐谷娱乐城、杨凌星空娱乐城、杨凌好望角网吧、杨凌飞逸网吧、杨凌新人类卓越网吧:
根据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文化行政执法抄告书(杨文抄字【2012】01号、02号)要求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2年5月4日、7月6日在《杨凌时讯》发布了公告,上述企业在公告期内既未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也未向我局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5户企业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