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有关规定,管委会决定在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示范区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三、凡在示范区区域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必须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排气烟度限值中Ⅲ类限值要求的检测报告。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国六标准以下的车用燃料。
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六、各单位、企业、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告有关规定,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依规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