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决定书

陕西杨凌振东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46户企业: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5年3月14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2025年5月19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企业发出《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告知书》,你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杨凌示范区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xlsx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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