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
1、摇号结果公示期从2017年6月9日至6月11日止。
2、请于2017年6月12至7月11日之间携带单位信息相关资料及承办人身份证、单位委托证明,到杨凌示范区农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邰北公租房2号楼农科大厦6层)签订租赁合同;携带合同前往杨凌示范区农科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
3、公租房初期承租期为两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承租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公租房管理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4、公租房只用于各位租户作为过渡性住房使用,请不要装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