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示范区农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示范区农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租赁型保障房住房小区后续管理,有效遏制出租、出借或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和过度装修等违规行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杨管办法〔2012〕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租房租住管理
资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要负责做好公租房日常使用管理,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以及改变住房用途、过渡装修等管理,及时报告违规使用行为,积极配合违规取证等管理工作。
(一)不得为公租房出租、出借行为提供方便。对已违规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过度装修的,要求行为人停止违规行为并立即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违规使用、处置公租房且拒不改正的,在日常管理中,注意留存违规证据,便于查处。
(二)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清查整改。通过日常管理,掌握公租房入住使用情况,核对使用人和承租人信息并登记造册,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清查整治。
(三)加强小区车辆登记管理。凡长期停放小区的车辆,必须严格登记车辆型号及产权人,临时停放的,也要登记相关信息。
(四)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宣传。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租赁型保障房有关政策宣传资料。
二、加大查处力度
(一)公租房承租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不能过度装修。
(二)获得配租资格的公租房承租人转租、转借已承租房屋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一经发现,将解除已签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违规出租、转租的二次承租人也将被清退,所产生的各项纠纷将不予受理。
(三)因不符合租住条件或退出承租公租房的,腾退的公租房除要恢复房屋现状,因改变房屋用途、过度装修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完善动态核查机制
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动态核查。杨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确保住房保障对象权益。物业公司要对入住人员身份进行不定期动态核查,杜绝公租房使用违规行为发生。资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要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报公租房实际使用情况。
投诉监督电话: 87045578 87036499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