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公》之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过社区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公示,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进行审核,共有24名申请人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现对闫伟等24人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5日,为期9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凌示范区监察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公示期届满,无异议,以上人员进入选房程序。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431室
电话: 029-87036950
杨凌政务大厦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336室
电话:029-87036906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电话:029-87036499
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