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调查统计结果,决定对杨凌示范区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面积及廉租房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250元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750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200元以下、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上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上。
二、住房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2平方米调整为人均15平方米。
三、廉租房租赁补贴补助标准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补助资金标准有5.5元/平方米调整为6元/平方米。
以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