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杨凌示范区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住房保障面积廉租房补贴资金等标准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调查统计结果,决定对杨凌示范区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面积及廉租房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250元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750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200元以下、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上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600元以上。

二、住房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2平方米调整为人均15平方米。

三、廉租房租赁补贴补助标准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补助资金标准有5.5元/平方米调整为6元/平方米。

以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3月6日